本报讯 (记者 吕东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确立了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的改革方向。由于具体的相关政策措施尚未出台,且各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如何让“资本下乡”以促进“流转集中”?如何“盘活农村固定资产”以“扩大内需”?正在召开的大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以上话题成为政协委员、党派团体关注的焦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流转行为亟待规范
今年大连市两会前,市政协委员安俊华专门到农村作了一番调研。他发现,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或因土地转租合同到期,一些村委会想要收回土地,经营者只能将该土地上的企业变卖,而村委会又无力支付巨额费用,一时间为收回还是不收回、若收回补偿怎么算等问题搅得一筹莫展。甚至,有的村干部并不清楚他们转让的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暴露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行为的严重不规范。
安俊华建议,尽快开展全市农村集体用地流转状况调查,摸清流转方式、数量、面积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长期有效的政策法规。同时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到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较好的地区进行调研,避免在政策制定上闭门造车走弯路。在出台《大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还应抓紧制定《大连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而使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有章可依,使农民建设用地流转有轨可循。
“土地流转市场化”
转让的只是经营权
在《关于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的提案中,民革大连市委着重阐述了土地流转应该走怎样的“市场化道路”。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机构,可率先在大连北三市成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向农民解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供流转供求信息、技术指导、流转合同等,理清本区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建立详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据库。
“在尊重现行土地政策的基础上,应以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标的,通过相关媒介发布土地信息,以期达成土地经营权交易。”民革大连市委特别强调,“土地流转市场化”转让的只是土地的经营权而不是完整的产权,不得私自转让给第三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必须保持土地的完整性而不得随意损毁等。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农民获取收益。民革大连市委建议,可以尝试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实现农民“持股进城”,加快农民市民化,广泛推行农村宅基地与城镇住房的置换、农村承包地与城市社保的置换。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使农民有房住、有收入,土地流转市场才会活跃并稳定发展。
加快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
在相关提案中,民建大连市委指出,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应时刻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此建议,加快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形成全面覆盖、边界清晰、量化到户的农村土地确权电子版图。改变传统的征地模式,继续发挥土地对新型城镇化的保障作用,针对目前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明晰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抵押、担保权能,鼓励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兑现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和转让权利;积极推行以宅基地换房为手段的“以地生财、以产业养城”等。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