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公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本报今日A4版)。
这条规定引来几乎一边倒的反对。很多人表示,天气原因可以理解,突发、空管、安检以及旅客等原因,如何界定?以谁的标准界定,不会出现“店大欺客”吧?这种担心绝非多余,乘客与航空公司博弈明显处于劣势,既与信息不对称有关,也与乘客没有充足的博弈手段有关。
以信息不对称为例。毋庸讳言,空管已成筐,啥都往里装。对于普通乘客来说,很难或者压根就不可能知道航班晚点的真正原因,常见的情况是航空公司说什么乘客就得听什么,哪怕航空公司将自身原因归咎为空管,乘客也无可奈何,暗自叹息。因此,我们必须叩问:一旦出现非天气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是否会一律用“航空管制”来解释?如果航空公司说谎,谁又来负责惩罚?如何惩罚?
很显然,如果这一系列问题没有答案,或不愿意找答案,民航局颁发的草案所激起的舆论涟漪就不可能平息。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民航局局长李家祥承认:“航班延误的主要责任在航空公司,占40%”这种姿态比较真诚,对此应从两方面看。其一,既然航班延误的主要责任在航空公司,那么就应该严防空管成为筐,民航局有责任履行监管之责,对那些屡屡拿空管说事的航空公司应该严肃问责。
其二,既然航空公司是晚点的主要原因,航空公司能不能尽力改变这种状况?减少航班晚点,绝非难事,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航班正点率一度提高到85%。彼时,航班提高了正点率,而现在却不断下降,原因在哪?
毋庸讳言,航班晚点原因中有一些公开的潜规则。新华社曾报道,各航空公司通常有一个包含社会各界人士的VIP名单。“如果机上有这些人员,流量控制中飞机便可以主动获得优先渠道。”此外,有的贵宾姗姗来迟,航空公司为了迎合不惜牺牲其他乘客的权益故意晚点……如此种种,皆说明航班晚点原因需要彻查。如果缺乏实事求是之心,如果不遏制特权现象,航班正点就是奢望。
民航局发布的只是草案,尚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最应该关注的是,以前关于航班正常的管理规定是分布在《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各部门规定及一些红头文件中,民航局将以前零散的规定系统化上升为部门规章,无可厚非,但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必须尊重现有法律,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必须尊重乘客的合法权利,如果过于自私,不仅招致炮轰,还失去合法基础。(江苏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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