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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电信服务不能限制消费者选择权

2014-11-19 09:48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陈郁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近日中消协接到消费者反映,称部分电信运营商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上设置障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济日报》记者获悉,部分电信运营商规定,2G、3G用户升级为4G业务后,无法再改回2G、3G套餐;2G服务升级为3G后,要改回2G也有障碍。从合约期看,9月30日3G服务合约到期,要改回2G服务,必须在10月份来办理新套餐,11月份开始使用新套餐,合约到期前无法更改为其他套餐。由于原3G服务合约默认到期后自动续期,所以,10月份还会按照原来的3G套餐提供服务,继续收取费用。

  对此,中消协今天表示,从公平角度而言,电信运营商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业务到期后,电信运营商完全可以默认终止服务,并采取一定方式提醒消费者续约,或者采取消费者接受的其他方式提前续约。业务到期后消费者是否继续接受原有服务,应由消费者作出明确的表示,不能由企业自行推定,而电信运营商现行做法涉嫌强制交易。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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