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20日,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
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位于德州市区南部,主要生产玻璃产品。去年10月,环保部公开点名批评过德州晶华集团,称其一条玻璃生产线无治理设施,烟气直排,一条生产线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
今年年初,企业附近的居民将晶华集团投诉到中华环保联合会。3月19日,中环联正式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也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中环联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说:“我们到实地做了调查,发现反映的问题属实。”
此次诉讼中,中环联提出要求法院判定德州晶华集团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五项要求,同时还提出了近3000万元的索赔要求,包括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以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赔偿款项将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
[责任编辑: 李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