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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二套房可公积金贷四成商贷三成

2014-10-14 10:28 来源:荆楚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通知,将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贷)购买第二套房最低首付标准从6成降为3成,将公贷和银行对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成一致,降低购房门槛。但武汉维持公贷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不变,及继续维持公贷最高贷4成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使用公积金购二套房可以使用“组合贷”模式,即首付三成后,可公贷四成再商贷三成。

  即便如此,由于公贷利率低,市民购买二套房的门槛及购房成本仍将大幅降低。以一套总价100万房产、贷款20年为例,利用最新政策做组合贷,比用纯商贷,支付的总利息要少10.8万。

  公贷对二套房认定标准不变

  根据武汉公积金中心的通知,即日起,第二套房公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房屋总价的30%,不再硬性要求达到房屋总价的60%。公积金中心同时表示,公贷对房屋套数的认定、贷款额度计算,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其中二套房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从今年1月1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二套房的认定,调整为“认房认公贷”。也就是说,公积金缴存家庭,在武汉有一套房产,或者曾使用过公贷购房(即便这套房产已出售),再申请公贷购房,都按二套房认定。首套房,只针对名下没有房产,且没有公贷记录的缴存家庭。第三套及以上房产不能通过公积金贷款。目前,上述认定标准都没有发生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二套房公贷上限为房屋总价的4成,但对于有过公贷记录的家庭,第二次申请公贷的上限还有另一个“紧箍咒”,即不能高于60万元减去首次公贷金额的差额。同时,对于申请二套房公贷的家庭,已有房产面积,必须在140平方米以下,或者此前公贷结清,才有资格再次申请。

  组合贷方式减轻购房压力

  虽然二套房申请公贷的首付最低比例从6成调整为3成,但由于公贷上限为总房价的4成,那剩余的3成房款怎么办?按武汉公积金中心的最新通知,市民利用公贷购买第二套房,只能采取组合贷款,用银行商贷填上余下的3成房款。

  虽然必须采取组合贷款方式,而且公贷对二套房贷款,利率须上浮10%,但由于公贷基准利率只有4.5%,上浮后仍远低于商贷基准利率的6.55%,相比使用纯商贷,组合贷的购房成本仍大幅降低。

  以购买一套100万房产、贷款20年期计算,若首付3成,另外70万房款全部用商贷,则总利息支出为55.7万元左右。但如果首付3成,剩余40万靠公贷、30万走商贷,则总利息支出为44.9万元,两者利差达到10.8万元。

  对符合条件者应贷尽贷

  此次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只是将二套房首付调低,却没有和银行一样,调整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只认贷不认房),这意味着公贷对二套房,仍然比商贷严格。

  由于公贷利率比商贷7折还低,市场普遍期望公贷能更为放松,但公贷之所以依然严格,很大程度上源于流动性较为紧张。近2年,由于房地产市场火爆,公积金使用量较大,再加上种种原因,一些大型企业公积金缴存金额出现下降。以2013年为例,武汉全年新增缴纳公积金和还贷总额总计232亿元,而在使用方面,新增提取和贷款却高达302亿元,已经出现“用”大于“收”的局面。这种现象不仅在武汉出现,在广州,由于公积金余额告急,当地近期出新政只允许贷一次公贷,国内部分城市还出现轮候,甚至摇号贷款等方式。

  对此,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多次强调,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必须做到“应贷尽贷”,满足职工正常的公积金使用需要。

  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小贴士

  ●公积金贷款对二套房认定是“既认房又认贷”,在武汉有一套房产,或者曾使用过公贷购房(即便这套房产已出售),再申请公贷购房,都按二套房认定

  ●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4.5%,购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须上浮10%●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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