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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冰”巨灾险开创灾害救助新模式

2014-07-22 16:02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核心提示:深圳不久前在国内首次推出巨灾保险,涵盖15种灾害,每人每次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元。今后深圳天灾巨难带来的损失,将由政府财政购买的巨灾保险来承担赔付。此举以市场化救助缓释财政压力,开创了灾害救助新模式,引发广泛关注。

  

新华社记者吴俊

  深圳(CNFIN.COM / XINHUA08.COM)--深圳不久前在国内首次推出巨灾保险,涵盖15种灾害,每人每次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元。今后深圳天灾巨难带来的损失,将由政府财政购买的巨灾保险来承担赔付。此举以市场化救助缓释财政压力,开创了灾害救助新模式,引发广泛关注。

  --巨灾险斥资3600万涵盖15种灾害 

  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同意,近期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根据协议,政府财政出资3600万元,向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赔偿最高额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赔偿限额20亿元,一次灾害保障至少可覆盖2万人。另有核疏散风险保障,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限额2500元,每次总赔偿限额5亿元,一次至少可覆盖20万人。

  据深圳市民政局局长杜鹏介绍,深圳市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为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以及由上述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是一个多灾种方案。救助对象包括当上述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巨灾人身伤亡赔偿项目内容包括:为因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对于在上述灾害中的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行为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样包括在救助范围内。

  --巨灾险成为城市“公共福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深圳市市长许勤说,实施巨灾保险制度,是深圳坚持问题导向,把中央要求和特区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以经济特区的探索实践为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据深圳市民政局局长杜鹏介绍,虽然世界各地巨灾保险制度模式都不尽相同,但居民无疑都是巨灾保险制度的最大获益者。今年初,深圳把实施巨灾保险制度作为市政府116项民生实事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不断增进市民福祉。

  记者了解到,深圳有着较为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不仅面临暴雨、地震等一些内地城市需要面对的巨灾风险,还面临着台风、海啸等滨海城市特有的巨灾风险。

  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深圳市民多了一项公共福利。当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都将成为巨灾保险的保障对象,受灾人员将获得每人最高10万元的人身伤亡救助保障和2500元的核应急转移安置保障。同时,保险公司具有网点覆盖广泛的优势,能够组织人员力量第一时间赶赴救灾现场,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查勘理赔、救助金发放等工作。

  同时,巨灾险也是深圳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重要内容。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保险法人机构达17家,居全国第三;保险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总额均居全国第二,保险业增加值占金融业增加值比重超过20%,为深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巨灾保险制度,推进以市场化为方向和符合保险业发展规律的改革创新,有利于打造更多的金融创新工作亮点,不断增强金融集聚能力,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地位。

  --保障巨灾险顺利实施需多措并举 

  深圳破冰“巨灾险”,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但也有不少专家指出,巨灾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建立起既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吸收国际成熟经验,又符合深圳实际需要和对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巨灾保险制度,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巨灾险的实施,首先面临观念上的转变。固有的观念认为,灾害救助是政府的事情,大家对市场化救助的接纳程度还有待提高。有数据显示,近20年来国际上自然灾害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40%。但目前我国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主要实行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以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支撑的救助制度,保险赔付金额占比仅为3%左右,存在风险分散渠道不足、短期财政压力巨大等问题。

  据保监会统计,2008年汶川地震中,保险合计赔付额为16.6亿元,相对于其直接经济损失8450亿元来说,这个数字实在太小。同样的,在四川雅安地震中,保险赔付的比例也低至0.3%。面临自然灾害,保险业的作用远远未被体现出来。

  巨灾险的实施,还要防止“单兵种作战”难以为继。据杜鹏介绍,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后,深圳就开始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城市实际,着手启动了巨灾保险课题研究。目前初步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除了由深圳市政府出资3600万元购买商业巨灾保险服务之外,还将由财政首期注入3000万元,发起设立巨灾基金,作为巨灾保险救助的有效补充。并推出商业性个人巨灾保险,由市民自主购买。以上三者共同构成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的总体框架。

  记者了解到,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巨灾基金、商业性个人巨灾保险如何具体发挥作用还有待研究。例如巨灾基金何时使用,是否在一次巨灾来袭某个受灾个人救治费用超出10万元后,再由巨灾基金负责?目前,深圳巨灾救助基金运作细则尚未出台。

  许勤认为,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可促进政府管理水平提升和职能转变。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城市灾害风险评估、数据平台和分析模型、防灾减灾建议等专业服务,将促进政府巨灾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府可将更多精力放在巨灾风险管理的宏观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灾害应对知识宣传等方面。许勤建议,应当把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到政府现有的应急救灾体系当中,这样既能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又能增强政府的应急救灾能力。 

[责任编辑: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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