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获温州市建筑龙头企业称号、曾经的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近日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据悉,该集团账面负债总计达13.8923亿元,资产总计10.6171亿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温州中院将该公司重整一案交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据悉,温州中城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88年3月25日,企业类型为股份合作制,注册资本5218万元。2001年9月29日,经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为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5月30日,其注册资本增加为30680万元。中城集团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于2014年5月7日向瓯海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根据其提交的相关材料反映,目前公司有行政人员77人,工程数量79个,其中在建44个。截至2014年3月31日,其账面资产总计106171万元,账面负债总计138923万元。
中城集团曾获温州市建筑龙头企业称号,连续4年纳税10强,是温州市唯一一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中城集团有许多优质资产,具备重整基础。5月12日,瓯海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受理重整申请。
6月10日,法院以竞争和抽签相结合的方式选任了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及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3家机构为中城集团重整管理人。法院及重整管理人现正依法有序推进重整工作。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