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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家医疗机构乱收费罚千万

2014-06-16 14:44 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宙辉报道:广东少数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15日,记者从广东省发改委获悉,该委近期向20家医疗机构开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对相关违法收费行为进行处罚,合计处罚金额1079万元。记者留意到,在被处罚的单位中,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涉及违法收费项目达27项。

  六种乱收费情况

  省发改委表示,为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医疗行业价格行为,该委近年来对医疗服务价格开展了持续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经过常抓不懈的治理,各地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得到了规范,患者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减轻,但少数医疗机构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检查发现,医疗机构主要存在六大违法收费问题:

  一是自立项目收费,即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之外,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和自定标准进行收费,如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违规自定项目和标准向患者收取体温计、识别带、服药杯、体检表等费用。

  二是提高标准收费,即违反国家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相关规定,超出指导价格向患者收取费用,如有的医院对学龄前儿童、高校及中小学生体检超出规定标准5倍收取体检费。

  三是分解项目收费,如省妇幼保健院对需要进行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的病人在收取了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费后,分解项目再收取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和普通心脏M型超声检查费。

  四是重复收费,如部分医院对需要输液的病人通过多记注射器等一次性医用耗材数量方式重复计价收费。

  五是扩大范围收费,即对于在特定的情形下才能收取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在非特定的情形下也向不属于收费范围的病患收取相关费用,如省妇幼保健院对不属于“其他心脏超声诊疗”范围的“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与“胎儿产前诊断”项目中也收取计算机三维重建技术费。

  六是其他违规收费行为,如部分医院对需要进行B超检查的住院病人,在未向病人提供图文报告的情况下收取了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费。

  受罚医院退还多收费用

  省发改委表示,相关医院收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省发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对相关医院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经过检查,相关医院已开始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表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抓紧退还多收了患者的费用;二是按照《关于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131号)等相关规定,整改全院各部门的收费行为;三是对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规范”进行更深入的学习,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项目和标准实施收费。

  屡犯追究负责人责任

  据了解,从今年下半年起,省发改委将进一步采取更严格的执法手段,整治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秩序。一是迅速落实案件处理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做好责令退款和罚没处理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整改到位;二是组织医疗服务价格执法“回头看”专项行动,广泛运用电子检查手段,加强监管力度。对此前检查中发现存在价格违法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重点科室或收费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将重新立案检查,发现问题从严处罚,并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三是建立健全长效的价格监管机制,省发改委将及时把检查情况及建议向相关部门通报,促进医药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四是广泛开展医药卫生价格政策宣传,提高患者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推进价格监管关口前移。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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