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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小贷公司上市,支持设立小额再贷款公司
2014年,深圳市政府一号文提出,将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上市规范发展,支持设立小额再贷款公司、行业互助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
2.探索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
深圳将争取资产证券化专项试点额度,探索引入公开发行、集中交易制度,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纳入常规固定收益类产品管理。同时,探索公共基础设施收益权、信托产品受益权、小额贷款资产、公益项目资产等特定种类的资产证券化。
3.扩大小贷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外部渠道融资额度
上月底,深圳出台《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创新业务试点的通知》中提到,将同意本市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以及其他经批准同意开展小额贷款融资创新试点的要素平台和小额再贷款公司融入资金,通过外部合规渠道融入资金总比例(含同业拆借)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200%;同业拆借的拆出资金比例不得超过上年度净资产的30%。
南方日报记者 邓翔 昌道励
周刊统筹:刘勇 曲广宁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