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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次对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2014-03-06 09:41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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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麻将引发纠纷,阿超用啤酒瓶划伤了阿昌。事后,阿超的家人主动对阿昌进行道歉和赔偿,并获得谅解。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考虑到阿超要抚养全家老小的困难,对他作出不批准逮捕处理。近日,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对这宗不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听证,这是全市首次对不捕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记者了解到,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适用公开听证的不捕案件主要有四类:一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三是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四是其他主办检察官认为应举行听证的不捕案件。

  另一方面,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也规定了对公开听证的适用限制,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听证有可能影响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或者案件当事人不愿意举行公开听证等,均不进行公开听证。

  详见AⅡ03版〉〉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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