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长三角及珠三角  > 正文

江苏将实行双向生态补偿机制

2014-02-19 09:51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新华社 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日前联合出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水质未达标的市县将受到处罚,对水质受上游污染影响的市县予以补偿,水质好于规定的将实行奖励。试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此前,江苏省已经在太湖流域、通榆河流域进行了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则将这种生态补偿推广到了全省范围。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经监测考核和确认后,实行“双向补偿”,即对水质未达标的市、县予以处罚,对水质受上游影响的市县予以补偿,对水质达标的市县予以奖补。在收到缴款通知10日内,就必须向江苏省财政缴纳这笔钱,否则将取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直接代扣。

[责任编辑: 王伟]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