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调研报告直指农村环境污染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将修订
本报讯(记者王鹤 通讯员余家明、沈晖)昨日,省政协十一届第三次常委会议在广州召开,围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议题进行专题议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朱明国主持会议。副省长林少春到会听取意见建议。省政协副主席梁伟发、王珣章、姚志彬、温思美、唐豪、刘日知,党组成员覃卫东和常委163人出席了会议。在粤全国政协委员、各市政协领导和省政协机关领导、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列席了会议。
昨天,省政协十一届第三次常委会议在广州召开,围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议题进行专题议政。省政协调研报告指出,农村环境面临生产污染、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三大污染困扰,农村环境污染导致珠三角多地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
此外,全省农村日常工业污水295万吨,但其中72万吨,即约1/4的污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化肥用量远超发达国家限值
调研组发现,农药化肥超量使用危机农产品安全而且污染环境。一公顷农田使用的化肥强度高达852.4公斤,是发达国家警戒线的3.8倍,农药使用量是40.27公斤/公顷,是发达国家限值的5.75倍。其结果是,超量的化肥、农药流失到环境中,造成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空气污染。大量农膜、农资包装物废弃于田间地头,改变了土壤的理化性状。
广东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工业分散,一些地方虽然有工业园区规划但建设相对滞后,导致部分企业未能入园管理,“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现象依然存在;当前广东农村工业垃圾和废水主要来自于化工、皮革等重污染行业,由于监督还不到位,偷排现象时有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省受工业“三废”和矿山污染造成减产的农田面积达77.6万亩,其中有1.15万亩因严重污染遭废弃或改变用途。土壤污染导致珠三角多地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土壤污染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严重,亟待解决。
制度尴尬
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
成立2年仅开过一次会
调研报告指出,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款,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的立法还是空白。广东虽然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但2011年成立至今,只开过一次会议,还没有把该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只有7个市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绝大多数乡镇还没有设置环保机构、监测网络,执法队伍缺失。
条例修订
修订《广东环境保护条例》
年底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
省环保厅厅长李清表示,省里将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抓紧制定《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条例》(草案)等,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实施差异化的环境管理政策。此外,广东将加快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3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对没有按期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地市,严格实施“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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