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进一步提升全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水平,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指出,到2015年,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各级城乡规划,每个乡镇(街道)及社区(村)至少建设1处室外固定应急避护场所和1处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建设满足应对巨灾所需的应急避护场所,大中城市按照标准建成能够承载1/3以上常住人口的应急避护场所,基本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村)联动的应急避护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应急避护体系框架。
到2020年,进一步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应急避护体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室内外应急避护场所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建成便捷、完善的应急疏散通道网,全省应急避护综合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责任编辑: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