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6月25日电(记者赵瑞希)25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以一次竞价方式公开挂牌出让3宗地的使用权。
这3宗地均为商业性办公用地,分别是位于桂湾片区二单元03街坊的T201-0077,位于桂湾片区二单元04街坊的T201-0075,位于桂湾片区二单元02街坊的T201-0078,土地面积分别为49152平方米、57481平方米和61831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32万平方米、45万平方米和50万平方米。3宗地的使用年限均为40年。
其中,T201-0077和T201-0075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城市综合体开发经验,2012年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且,T201-0077宗地建成后,其中51600平方米办公楼物业应当无偿移交给市前海管理局;T201-0075宗地建成后,其中88600平方米办公楼物业、11000平方米区域供冷设备用房应当无偿移交给市前海管理局。
T201-0078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条件更为严格,须满足三个条件: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企业,2013年6月24日市值不低于400亿元港币;2012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须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竞买前,与不少于3家境外的世界500强金融机构或其控股的一级子公司签署入驻该项目的合作意向(世界500强以《福布斯(Forbes)》或《财富FORTUNE)》2012年公布的数据为准,涉及金融产业的均可认定为金融机构)。
并且,T201-0078宗地竞得人还需履行以下承诺:竞得该宗地一年内,须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或区域性运营总部,到2015年实现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该宗地项目建成后两年内,吸引入驻企业合并纳入前海深港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年度纳税额(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竞得本宗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本宗地《产业发展协议书》。
同时,根据要求,T201-0078宗地办公楼物业中的169725平方米面积限自用,该部分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
据悉,此次前海出让宗地采用一次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地价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的地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
根据要求,此次出让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的租售对象为符合产业导向和入区规定且注册地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用房仅限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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