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媒体报道称,温州地方拟定了一份 《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旨在保护年息不高于48%的民间借贷。同时,有消息称此草案有望于年底通过。
据悉,该《草案》设定,借款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民间借贷,合理年利率应不超过48%,超过48%则不受保护。但借款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则可超过48%。
温州大学瓯江法学院院长毛毅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草案》目的在于对金融风险进行防控。”不过,他也指出,该《草案》缺乏根本性突破,且属于温州地方性指导文件,即使通过,若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相关规定冲突,审判机构更多还将以后者为准。
“该《草案》的推出,属于温州金融改革试水的措施之一。”毛毅坚这样表示。他认为,《草案》依然没有触及温州金改的核心部分。“温州金改的根本目的,希望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改变原来政企不分的环境,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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