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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副秘书长:电商须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2014-09-23 10: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消协副秘书长:电商须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敏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中新网 田博川 摄

  中新网9月22日电 新《消法》新增第二十九条规定,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隐私进行保密。关于电商泄露消费者个人资料是否同样适用于这一条款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敏在做客中新网访谈间时表示,无论是电商还是其他商家,只要违反了这个条款,都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另外,刘敏还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注意自身信息保护。

  《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仅要对消费者的信息进行保密,同时当消费者信息泄露时,经营者要采取一些挽回措施。刘敏说此处的“经营者”不仅包括一般店家,同时也包括电商。刘敏提到,工信部曾经发过的一个参考性规定,对于消费者维权是有很大作用。工信部有明确标准,对个人信息采集是指什么,个人信息加工是指什么,加工信息加工的使用上是指什么。在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刘敏建议消费者可以参考工信部的规定,维权组织和相关部门也可以参考这一规定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刘敏指出,通过个别维权成功的案例看,执行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举证难”,“消费者如何举证,维权组织如何调查来获取证据支持消费者维权,在这方面确实存在比较难的情况。”

  一旦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以后,如何衡量造成的损害?刘敏表示,不光是中国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面临这个难题,国际上其他消费组织也面临着同样的难题。个人信息保护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同时中消协和相关部门会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中消协正在跟有关的一些企业联合倡导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的年度报告,对个人信息保护当中哪些现象更容易侵害消费者权益、哪些问题更突出进行点评,同时倡导有关部门加强行业规范,使得个人信息保护的道路越走越宽广,把消费者信息损害降到最低。

  经营者守法的同时,消费者也要注意一些自己的隐私保护。刘敏建议,第一,消费者自身要有重视自己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理念。第二个,在具体消费和享受服务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比如身份证复印件上明确标注仅用于某一事项。“自己的权利自己一定要主张,自己的权利自己一定要维护。” 刘敏说。(中新网财经频道)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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