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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接待细化到“点菜合影”

2014-02-14 11:11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记者刘希平

  “工作餐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简化迎来送往,一般不安排合影”……

  湖南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这项接待办法细化到了“点菜合影”,从而使接待工作有章可循。

  据悉,在中央发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后,湖南省对照中央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启动办法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这一办法。

  接待乱象让基层不堪其扰

  “上面有了文件,以后不用担心得罪人了!”看到媒体刊登的办法,湖南某县接待办主任张翔欣喜不已。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以前没有统一的接待办法,基层接待乱象频出。

  “接待工作最难做,上面来了领导,如果接待档次不高,领导会不高兴,这个工作做不好容易得罪人。”已从事多年接待工作的张翔坦言,接待工作千头万绪,容不得出半点差错。

  接待乱象让基层不堪其扰。最让张翔头痛的是一些非公务活动,往往也打着公务活动的名义,“上面有些退休领导一个电话打过来,说有几个朋友要来你们县里看一下,你能不安排吃住吗”?

  同时,如何协调县级领导陪同,也是件心烦的事情。“一些部门上级的领导来县里面考察工作,有时候指明要县委书记或县长陪同,而书记县长又要忙于其他公务,有时候真是安排不过来”。

  张翔坦言,县委书记、县长为了应付接待,有时候吃顿饭要转三四个场子。“如果上级领导来了,书记县长不露脸,上级领导会认为‘不重视’,所以县领导为了不得罪每个领导,有时候只能在饭桌旁匆匆见一面”。

  还有陪同人员过多,也浪费了大量的接待经费。张翔透露,有时一些单位搞接待工作时,往往会把部门人员全叫上。“有时候接待两人,陪同人员甚至多达十人”。

  简化接待点菜陪餐皆受限

  记者注意到,湖南省新出台的办法共37条,对接待工作中的每一环节都作了细化规定。

  办法对“国内公务”限定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办法指出,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要求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严格审批控制,实行公函制度。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食宿,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省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记者看到,办法第19条对接待住宿费还作了数额限制,中央、国家机关和外省来湘公务接待住宿标准,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处级及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

  为了防止奢侈消费,办法对接待工作中的“点菜”都作了规定。第15条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同时,还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办法对控制陪同人员也作了严格限制,省主要负责同志下基层,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市州不超过2人,县市区安排1人;其他省领导下基层,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州、县市区只安排1名与考察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简化迎来送往。不得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简化迎来送往一般不安排合影。

  公务接待将纳入问责范围

  据悉,湖南省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办法执行。

  办法出台后,如何监督执行备受各界关注。对此,办法也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接待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在报销程序中,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在监督机制上,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同时,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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