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 (记者 康博) 上周五,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以更好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机制,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从发行条件、审核标准、办理时限、疑难处理、预约接待、全程留痕、履职回避、发审委监督和违纪问责等九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指出:“这次出台的《意见》,是我们对发行审核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和腐败风险的事项和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的基础上,采取的有针对性的完善和改进措施。如何从源头上防范欺诈上市,遏制腐败行为,始终是发行制度改革关注的主要问题。”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与该《意见》同时发布的还有两个公告,即《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张晓军强调,相关措施的执行,需要得到市场各方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证监会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共同为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创造规范、透明、便捷的制度环境和市场条件。
此前,一位券商高管曾在姚刚被查之后对媒体表示,改革至今,证监会在简政放权方面,到底做了多少,值得思考。
“一些同志习惯于审批审核,不想放权。”证监会主席肖钢曾在年度工作会上表达了他的担忧。而在中纪委11月13日宣布姚刚被查当晚,肖钢还连夜主持召开了党委会,再次重申改革决心——要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在发行上市、机构监管、并购重组、稽查执法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约束机制,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有财经观察人士表示,此次《意见》的出台意味着,随着政府与市场关系理顺,以往因发审权力过大带来的寻租机会将被大幅剥离。但即便实现了向注册制过渡,基于A股市场特色,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上市仍然是鲤鱼跳龙门的关键一跃,发行人、原始股东等仍将从此大幅获益,因此无论是交易所的审核通过,还是证监会的拒绝注册,都可能是决定发行人重大利益的关键性权力,因此防止寻租的关口不能松弛。这就需要建立审核信息、注册信息公示制度,列明审核通过理由、拒绝注册理由,接受社会监督;并完善举报即时回应制度和注册方面的责任追究机制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化对发审委员个人的监督。对发审委员是否遵守回避制度、是否利用委员身份开展商业活动、是否滥用表决权、表决理由是否正当合理、表决意见是否与工作底稿一致等进行监督检查。
业内人士指出,证监会从侧重审批向侧重监管过渡,落实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原则,是注册制改革内涵之意。虽然《证券法》修订尚未完成,注册制落地不具备先决条件,但过渡期依然有较大的作为空间。另有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的完善、改革,是一个过渡时期,预计明年注册制有望推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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