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被推上了涉嫌侵犯版权的风口浪尖。今日头条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APP产品,这款APP本身不生产内容,被外界称为“新闻搬运工”。
昨日(6月24日),搜狐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北京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
律师:构成侵犯搜狐著作权
今日头条于2012年8月上线,平台本身不生产内容,仅提供个性化资讯推荐。按其官网描述,该APP是一款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产品。据了解,今日头条目前的激活用户数达1.2亿,月活跃用户有4000万。6月初,该APP获得了1亿美元C轮融资,估值高达5亿美元。
昨日,搜狐宣布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两项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共计1100万元的经济损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现已受理此案。
搜狐移动新媒体事业部主管朱建波称,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主要有两种,此前以“转码”居多,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可扩展标记语言)存放于自己的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但现在已改为采取隐蔽的“深度链接”,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在其移动端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但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会增加自己的推广和评论内容等。
中瑞律师事务所李静传律师认为,今日头条的做法已构成对搜狐著作权的直接侵犯。因其还夺走了本属于原文网站的流量点击机会和广告利益,却在自己移动端的启动页面上另外设置了广告链接,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对此,今日头条官方微博于昨日下午发声明回应称:“作为创业公司,今日头条尊重版权,也遵守国家与行业的规章制度与规范,我们已和众多的传统媒体展开了良好合作,不断扩大合作的范围。”
未来能否合作共赢?
今年初,豌豆荚获得了1.2亿美元的B轮融资;Facebook宣布以大约160亿美元现金加30亿美元限制性股票的“天价”收购WhatsApp。若说移动互联网行业存在泡沫,那么今日头条高达5亿美元的估值同样让人看不懂。
尽管今日头条官方于昨日驳斥了“新闻搬运工”的称呼,但其似乎难以摆脱涉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困扰。
《人民日报》6月23日报道称,早在“剑网2014”专项行动启动之前,国家版权局就收到了传统媒体对今日头条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投诉,目前已进行立案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浏览今日头条官网后注意到,在其产品合作页面,现有流量分发、个性化内容输出以及“即将开放能力”三种。所谓“即将开放能力”,包括媒体APP合作开发和新闻搜索合作。
据《河南商报》报道,近日,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在媒体训练营2014年夏季峰会上称,今日头条的特性是在手机上以信息流的形式,根据用户的兴趣、社交关系、地理位置以及场景,重新组织内容。
另外,他还曾对猎云网透露,今日头条的商业模式主要是信息流广告,现在每个月能够做到几百万的级别。
“对于信息的精选从来都是一种刚需,”中国企业家杂志总编辑何依凡认为,在未来,版权既不会是压倒骆驼(传统媒体)的最后一根稻草,也不可能是救命稻草。换句话讲,版权和渠道同等重要。
因此,内容生产者和流量分发商之间的矛盾并非完全不可调和。此前,今日头条被《广州日报》提起了著作权诉讼,但在6月18日,双方却以和解并签署合作协议而握手言和。
当把合作场景置于移动互联网,除了传统的支付版权转载费,靠广告流量分成也不失为一种可能,更多的合作模式也有待探索。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