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公司昨天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对此,今日头条发表声明称,与搜狐各部门有合作,其诉讼是诋毁。国家版权局相关领导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搜狐网总编辑吴晨光表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复制、篡改搜狐享有著作权的版权内容,严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权。我们呼吁全行业自觉尊重和保护版权,提倡公平、诚信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韩志宇处长现场介绍,今日头条的移动端打开后不是搜索链接,而是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服务,因此今日头条这些行为是无可争辩的侵权行为。
对于搜狐公司的起诉,今日头条认为是诋毁。
今日头条表示:此前与搜狐公司的诸多部门都保持着友好的合作往来,搜狐不仅主动要求导流量,还主动为今日头条适配接口。对此,我们有大量的证据。在此之前,我们没有收到来自搜狐公司合作部门任何书面的停止合作的要求,更未收到其声称我方侵权的函件。此前搜狐两次主动找今日头条商谈投资,沟通过程中曾提议将搜狐资讯业务并入今日头条,但最终被今日头条婉拒。
声明指出:此次搜狐发难本质上是行业之争,今日头条的迅猛发展引发了某些竞争者的不满,但我们希望能够良性竞争,而不是恶性竞争。
声明重申:今日头条的团队还很年轻,创新过程中如果有缺点,我们认真倾听、虚心接受,也会积极改正。但我们不欢迎垄断巨头通过各种手段打压创新型的竞争对手。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