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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再提5% 中石油或上缴259.2亿

2014-05-07 09: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财政部网站5月6日消息,中央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企业上缴红利数额将大幅提高。

  按照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按照行业特性分为五类:第一类为烟草行业,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25%;第二类包括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在内的14家资源垄断型企业,上缴比例提高至20%;第三类为包括中国铝业、中国建材等69家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企业,上缴比例提高至15%,第四类军工、转制科研院所等34家企业,上缴比例提高至10%;此外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两家企业免缴红利。

  资源垄断性央企仍将扮演“主角”。《经济参考报》记者查阅央企2013年年报并测算,中国石油2013年实现净利润1295.99亿元,按照比例,上缴金额将达259.2亿元。中国石化2013年实现净利润671.79亿元,按照比例,上缴金额为89.56亿元;中国神华2013年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8.9亿元,上缴红利大约为90亿。中国移动2013年净利润1217亿元,上缴金额应该在200亿元左右。

  “总体来看,我国央企国资预算收益收取比例是较低的。”一位国资委人士表示,借鉴国外国有企业分红比例,世界银行收集了16个发达经济体中49家有2000年至2008年分红数据的国企数据,计算得出,每家国企平均分红率为33%,大部分公司平均分红率为20%至50%。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称:“提高央企上缴利润的比例,可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有利于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宏观调控作用;二是有利于支持改革深化和提速;三是可以倒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今年3月25日,财政部公布的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明确,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一个多月后,财政部又一次将央企利润收取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记者 杨烨 赵婧)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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