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1超日债成为公募债市场的首例违约之后,私募债领域的违约也已到来。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债券市场人士处获得证实,原定于3月28日付息的13中森债并未按时付息,成为私募债面市以来的首例实质性违约案例。
1800万利息未按期支付
3月底以来,关于13中森债违约的消息一直在市场流传。新京报记者获悉,这支私募债规模为1.8亿,利率为10%,今年3月28日是这支债券的第一次付息日,本应向债券投资人支付共计1800万元的利息。
新京报记者昨日从江苏一家券商相关人士处得到证实,有机构投资者购买了13中森债,但至今未能收到利息。
13中森债的发行方是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森通浩”),债券由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这意味着,当中森通浩无法付息时,本应由中海信达代偿,但截至目前,担保公司仍未承担代偿责任。
“我听到的消息是,中森通浩肯定是付不出钱了,这笔利息担保公司可能会付,但要过一段时间。”上述人士称。
中森通浩的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是由北京中森通浩集团公司投资兴建的企业,主要产品是一种可以替代木材的新型环保材料,可以用做地板、柜板、防火门等。
私募债问世不足两年
“私募债本身就是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发债的公司基本是未上市的中小企业,”债券市场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行业里不少人都预期,债券市场的风险今年会暴露出来,私募债正是雷点。”
与面向公众发行的超日债不同,13中森债作为私募债,发行对象为特定投资者,并且只能以非公开的方式发行和转让。由于13中森债的发行规模不大,仅有1.8亿元,且投资者基本都是券商资管等机构投资者,新京报记者获悉,手中持有13中森债的投资者可能不足10家。
“这应该是私募债问世以来,首例实质性违约的产品。”前述债券行业分析师告诉新京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于2012年5月公布,从那以后才有私募债在市场上出现。”
与公募债不同,私募债没有《募集说明书》,发行前只需要在上交所或是深交所进行备案,但交易所并不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由于发行人多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相对较差,私募债被业界认为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