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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挨反垄断“板子”消费者也可维权获赔

2013-02-22 09: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贵州茅台因价格垄断被国家发改委罚款。尽管这些罚款相比于“老大哥”茅台的销售额是“九牛一毛”,但这纸罚单是我国打击“纵向垄断”的一项重大突破。专家指出,这或许意味着未来国内处于垄断强势地位的一些企业都可能“挨板子”。而广大“掏腰包”的消费者是强势企业价格垄断的直接受害者,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获赔。

  茅台因价格垄断而收到发改委罚单的消息引发了市场的热议,这一切都是茅台此前对旗下经销商发布“最低限价令”惹的祸。实际上,被誉为白酒龙头企业的贵州茅台实施“最低限价令”的营销政策已经多年。

  今年1月份,为了维护终端销售价格,茅台对旗下多家经销商的低价、串货行为作出了处罚。这一“霸气十足”的举措引发了不少争议,随后茅台的这一限价措施遭到了相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茅台在1月份也发表声明表示,公司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并严格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彻底整改。

  尽管茅台“低头认错”,但其违反《反垄断法》的营销政策还是惹来了发改委的罚单。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7条,“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按照以上的规定,茅台这次吃的罚单实际上算是“轻罚”,因为罚款仅占其销售额的1%,属于“最低罚款”。不少观点认为,“隔靴搔痒,罚少了”。不过,专家表示,发改委的棒子打在白酒行业巨头茅台的身上,可以对其他领域的强势企业起到警戒的作用。“罚款不是终极目的,促使企业整改才是。”

  资本市场上,茅台被罚的消息让茅台的股价进一步震荡调整。蛇年开市前三天,茅台的市值就蒸发了100多亿元。2月20日茅台股价收盘于177.9元/股,较去年6月份266元/股的高点跌去了三成。

  《反垄断法》维护的是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企业相关的价格垄断行为中,以茅台为例,因不遵守茅台规定的“最低销售价”而被茅台处罚的经销商固然是受害者,但实际上,最终这些价格是转嫁到广大消费者身上的。无疑,这种“最低限价令”的存在,使消费者失去了以更低价格购买茅台的机会。那在茅台因价格垄断被罚的同时,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该如何来维护?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也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且由于反垄断案件中存在原告举证难的特点,针对部分垄断行为,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不过,法律专家告诉记者,时至今日,消费者起诉垄断企业的案例并不多,获得赔偿的案例就更少了。

  对此,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刘旭建议,针对茅台这样的价格垄断行为,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判处违法企业把多收的价款经消费者组织返还给消费者。但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情况,究竟如何操作,还需各地消协摸索。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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