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驾”应列入危险驾驶罪?除了酒驾、“毒驾”,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还提到了“盲驾”。她说,中国拥有手机者大都是“低头族”,其实刑法要把脉当前的社会,对“盲驾”这事应该有一个说法。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也建议将此款再增加一种情形,即“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他认为,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比醉驾和毒驾更具有危险性。醉驾入刑已经使事故率大大降低了,如把毒驾和玩弄手持终端也入刑,相信事故发生率一定会进一步下降,对保证乘客的生命安全有很大作用。
“代考入刑”重不重?草案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为犯罪。吴恒委员认为,专门就关于考试的问题作出考试作弊入刑的规定非常好,国家规定的考试,比如高考,追求的是公正,让每一考生都有公平机会考试。如果作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要予以入刑。
杨卫委员说,代考是一个很不好的行为,是欺骗,造成不公平,很多学校对代考行为都做出了开除规定,这种行政处理手段是恰当的。但他认为,草案的规定是不是太狠了?
何晔晖委员建议,作为一般性的行为情节,以行政处罚为好,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也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0月31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针对草案中提出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审议。其中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建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对“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进行规定。他提出,现在在驾驶机动车时玩弄手机或手持终端的现象很严重。研究表明,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造成“盲驾”,比醉驾和毒驾更具危险性,危害程度更大,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11月1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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