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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是否办工商注册登记

2014-02-26 09:57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新华社电农业部新闻办公室昨天发布消息,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部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相关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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