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3日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厘定了几种保险公司不得开发的保险产品,包括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
在保险损失风险方面,也有两类产品财险保险公司不能开发。比如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或者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
此外,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也在被禁止开发的产品范围之内。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首次细化明确了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在《保险法》等基本法律框架的基础上,《指引》对条款费率开发原则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如规定了产品开发基本要求,如依法合规、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承保能力、风险单位划分、再保险支持等因素,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