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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崖式降级堵死“死灰复燃”可能 毁掉官员“三观”

2015-03-20 09:04 来源:南方都市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2015年3月19日。记者18日获悉,鉴于许爱民严重违纪,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其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许爱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3月18日 南方都市报)

  2014年频频出现的官员“断崖式降级”,为廉政建设注入了新活力。涉腐官员们因权力而滋生骄奢贪婪,又因权力而身败名裂。从省级高干被打落到科员,从车水马龙到门可罗雀,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毁掉了官员的三观,更是让其他观望官员从内心引以为戒。

  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从副省级连降七级到科员;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连降四级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再到江西省原政协副主席许爱民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这种处理,彰显了党内严明纪律的权威性,避免了以前因违纪问题,仅仅被免去职务的侥幸。级别不动,权力、待遇不减,一旦有了机会,犯错官员很可能打蛇上杆,试图“东山再起”。“断崖式”降级的产生,无疑是堵死了这些“死灰复燃”的可能。众所周知,《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待职级的晋升有着明确的规定,一旦官员因错被降职去级,只能从头开始,再想回到从前,几乎断绝了可能。将在官场潜心耕作大半生的官员“打回原形”,辛苦几十年“一朝回到解放前”这样的强烈对比,更值得官员们三思而后行。

  对官员“断崖式”降级处理,释放了中央在查处违纪官员后的缜密设计,打消了以往实际操作中“只升不降”的旧思想。更是从程序上规范处置违纪问题的空间,对待那些没有违法,触犯了党内纪律规定的涉事官员,有了更精准的处罚定位,体现了处罚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从另一方面来讲,这也是贯彻了“中高级干部取舍升降标准”,随着“断崖式”处置问题的逐渐完善,相信反腐问题和为官不为的情况会大大降低。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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