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增长目标不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而是既要经过科学合理的测算,也要经过政府、企业两个方面的不懈努力,才能确定好、实现好。
新年伊始,全国各省(区、市)的201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已全部公布,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运行数据也随之而出。有媒体梳理发现,其中22省(区、市)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未达到2013年年初的既定目标,亦有16个省(区、市)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落后于地方GDP增速,但农村居民收入仍保持较快增长。有评论称,由于在2011年发布的“十二五”规划中已加入“强调性”注释,要让收入增速努力实现和经济发展同步,所以“收入增速与GDP增速同步”便常出现于政府性文件中。
然而,笔者以为,确定收入增速与经济发展同步的目标,对切实改进民生、让民众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目标的确定、把握与检查,确有若干必须认清和把握好的因素。
第一,应考虑城乡统筹。在现阶段,对绝大多数省、区、市而言,居民的构成仍然分成城镇和农村两个部分,即使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划分未必能够十分准确。因此,居民的收入也应该两者兼顾。从缩小城乡差距的要求考虑,只有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速适度快于城镇居民,这种长期以来存在的差距才能逐步缩小,至少是不再持续扩大。因为各地区城乡居民的构成不同,所以应该依据不同的构成加权平均来确定全体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速,并与GDP增速进行比较。
第二,应考虑人口因素。GDP是总量指标,其增速也是总量的增速,全国乃至各地的增长目标也是总量增速的目标。而人均收入增速是人均指标的增速,因此,必须把人口的变化因素考虑在内。从相当一段时间的人口变化情况看,平均增速基本维持在5‰左右。在人口由增到减的拐点出现之前,要使人均收入与经济总量同步增长,就要求收入总规模的增速略快于经济总量增速,也就是要求GDP总量中分配给个人的比例适度提高,以抵消人口净增长的作用。
第三,应考虑三者分配。GDP作为整个社会创造的经济总量,需要在居民、企业、政府三者之间进行分配,此消而彼长,反之亦然。分配给居民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分配给企业是为了确保其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分配给政府是为了保证政府掌握一定的财力维持运转。曾经有一段时间,政府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在GDP分配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而要使居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速同步,就必须适度降低政府财政收入所占比重,要求政府减少开支,把有用有限的资金用到该用的地方;或者需要适度降低企业收入所占比重,要求企业通过提高效益来维持和扩大再生产。
第四,应考虑房价因素。毫无疑问,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二者的速度都是扣除价格因素之后的实际增长速度。但依照国际惯例,扣除价格因素即扣除CPI,而CPI又不包括房价。如果房价的涨势延续下去,多数人的购房能力持续下降,即使扣除CPI之后的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但这个同步增速依然是要打折扣的。因此,继续坚持调控不放松,缩小房地产市场价格与价值背离的程度,对实现居民收入真正的同步增长、乃至到2020年的两个翻一番都至关重要。
兼顾以上4个方面,收入增长目标不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而是既要经过科学合理的测算,也要经过政府、企业两个方面的不懈努力,才能确定好、实现好。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