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暂行办法出台后,谁是最大的受益者,他们的生活将发生什么样的改变,这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样的意义,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又是什么?
新政要点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同时,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
农民工、城镇非从业者最受益
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而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4.98亿,其中2399万为城镇非从业居民。“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当然,前者人数众多,后者则相对较少。”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以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农民工从此“可进可退”
“我有时打工有时种地,职工保险待遇虽高,但有年限门槛,所以我就上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湖南农村罗百虎代表了很多农民工,“现在说是能转换了,那就放心了。”
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同时,暂行办法还有一定的引导性: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前者缴费年限计入后者缴费年限,反之则折算为前者的缴费年限。“这样可以多拿钱,这实际上是在引导更多人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褚福灵说。
“顺向发展”是关键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两种制度分割,难免重复参保,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体现了社保制度的公平性。
“‘顺向发展’是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改革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郑秉文说,“城镇化的方向是城镇人口越来越多,社保制度一定要顺势而为。对于50多岁进入城镇的农民来说,他们很可能已经没有能力缴纳15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重点研究。”
这位专家指出,如果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为其支付不足部分,显然是不公平的;而财政补贴归根结底也是纳税人的钱。“城镇化是有成本的,我建议成立一个基金,其资金来源可以商榷。但只要‘顺向发展’,这个成本就必须支付。”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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