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学者提出,我国税负90%甚至更多都压在企业身上,他建议通过税制改革增加居民个人纳税的比重。从表面看,“企业税负90%”的说法并非没有依据。因为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税收总额的70%来自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流转税的法定税负人是企业。
但是,法定税负人是否就是实际的税负人,答案可能是不一定。以增值税为例,纳税企业可以通过前传(把税负转嫁给供应商)或者后转(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而把税负的部分或者全部转嫁出去。至于是前传还是后转,是部分还是全部转嫁,则取决于纳税企业与供应商以及消费者群体的讨价还价能力。
如此一来,可能就出现这样的情况,纳税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乃至社会大众抱怨其税负很重,却很少提及其到底转嫁了多少税负给供应商和消费者。如果只看税务局签发给企业的纳税证明,企业的确交了一定金额的税款,但税局只是统计某企业交了多少增值税,倘若企业通过提价等方式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在我国当前的税制环境下,确实不易察觉。所以,企业90%的税负到底有多少是转嫁给消费者的,有多少是自己真正承担的,估计税局也难以提供答案。
从公众的角度看,既然90%的税负是企业负担的,那么个人承担的税负应该只有10%甚至不到了,那么为什么还有“我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排名第二”这样的表述呢?事实上,对个人来说,除了与自身关系比较密切的个人所得税外,拥有车辆的需缴纳车船税,购买商品和劳务需要交纳增值税,到餐馆吃饭需要交纳营业税,尽管法定税负人不一定是自己,但是最终税负却是部分乃至全部由个人来承担的,如果再加上各种政府性收费,纳税个人应该不会认为其税负只有或者不足10%了。
其实,对企业和个人税负分摊议题的讨论,已经涉及我国税收制度设计的深层次问题了。换言之,税负90%由企业承担只是名义上或者法定税负,企业的实际税负可能不是这么高,而个人承担的税负应该大大超过10%,但也未必就达到“世界第二”那般痛苦的程度。因为该排行榜是用一个国家主要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加得出的,而我国虽然主要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较高,可是税务机关未必有能力或者意愿要按照最高边际税率征税。
因此,在企业和个人的实际税负没有完全确定的情况下,贸然提出增加居民个人纳税比重,未必是合理的建议。倒不如提高税收的透明度,让公众充分了解他们所缴纳的税收去哪里了,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逐步建立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的主张如果得以真正实现的话,企业和个人的税负比例之争也许就会随之淡出人们的视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 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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