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10月份房价数据,其中新建住宅价格上涨同比超过10%的城市达到了21个。已有专家认为,这些城市完成年度调控任务基本无望。
房价“越调越涨”的怪现象由来已久,其实说怪也不怪。与其他市场相比,楼市虽有特殊性,但也要遵循市场规律。一些地方的行政调控如果无视甚至违背市场规律,不但效果适得其反,还有可能损害政府公信力。
伴随着紧锣密鼓的调控,不少地方的房价都出现了新高。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同比涨幅都超过了两成。房价过高无疑是民生之痛。近几年,中央也先后多次出台调控政策,各地也出台了很多配套细则,限购、限售、限价等,大同小异。但是因为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一些地方并没有打压房价的决心和动力,调控治标不治本,几乎每一轮调控之后,房价都会出现快速上涨。
对楼市的调控通常出现在市场需求旺盛的时候,随之而来的往往是住宅用地和商品房供应的减少。失衡的供求关系决定了房价必然要上涨。另外,消费者根据以往经验,对房价上涨也有着强烈的心理预期。总之,一定时期内的房价上涨是市场规律所决定的,“牛不喝水强按头”也没什么用。当然,只涨不跌的市场和虚高的价格已经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一些国家楼市泡沫破灭的前车之鉴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时近年底,不少城市都感受到实现调控目标的紧迫性,“深八条”、“京七条””、“沪七条”、“穗六条”等新版调控政策在地方不断出台。北京住建委官员表示,将通过一切手段力促2013年调控目标的完成,但现实不容乐观,近日北京又有多个楼盘开售即成“日光盘”。广州将二套房贷首付由六成提至七成,也只是延续以往通过提高门槛缩小成交量的老思路。无论“八条”,还是“七条”,起不到效果的话统统都是“白条”,损失的仍然是政府公信力。
楼市调控如何走出僵局,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或许可以找到思路。虽然《决定》并没有直接涉及房价问题,但是有重要篇幅谈到了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向导、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这些内容显然是适用于房地产市场和楼市调控的。在冲刺今年的调控目标的同时,地方政府更应从中央的改革新动向里寻找楼市的治本之策,保证土地供应,降低房价的土地成本和税费成本,并做好市场监管,如果能做好这些,调控也并非总是一场空。调控与市场并不矛盾,关键是看调控能否牵住市场“牛鼻子”。 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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