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经济观察  > 正文

北京首批20%房产税案例:买房者承担28万个税

2013-04-21 09:35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昨天从伟业我爱我家集团了解到,北京已有第一批二手房交易缴纳了获利部分20%个税的案例出现,28万元个税由买房者承担。

  3月30日,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北京细则发布,其中规定,如不是家庭已购5年、唯一住房的,出售二手房时须按照售价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规定从3月31日起实施,以网签时间为界。

  昨天,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介绍,过去20天中,第一批二手房交易缴纳了获利部分20%个税的案例出现。其中在该公司代理的、最先缴税的是丰台区大成南里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房屋总面积为127平方米,交易房款为280万元,房主购买时价格为140万元,此次交易获利140万元,所缴纳的个税数额为140万元的20%,也就是28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政策规定,本应由卖房者承担的个税,经过买卖双方协商,最后由买房者承担。

  这批案例也表示北京已正式开始执行二手房交易差额20%个税的收取。对于20%个税收取的其他具体案例,有没有双方分摊或者卖方承担个税的情况?胡景晖表示,还需要作进一步了解和统计。

  ■业内说法

  个税缴纳要考虑市场供需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国家政策规定,个税缴纳应由卖房者承担,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一般是卖方市场,所以习惯上由买房者承担个税。但随着新政的实施,个税缴纳额骤然增加,个税究竟由谁承担,主要还是看供需情况,他说,比如前面所说的案例,因为此套房源在该区域属于抢手房源,买卖者比例约为5:1,所以经过协商,由买房者承担。

  全市的二手房成交,巨额个税会不会都转嫁给购房者?对此,胡景晖表示,这关键看市场情况,地段好、品质好、供不应求的区域,估计仍然会由买房者承担个税。而地段一般、房屋总价很高的房源,会有双方分摊个税、或者卖房者承担个税的情况。

  胡景晖称,中介行业协会打算引导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的个税,预计近期会有所动作,不过最终谁承担个税,还是要买卖双方根据房屋情况协商。(京华时报记者张然)

[责任编辑: 普燕]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