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称“‘双十一’永远都是一个开放的节日,属于一起努力的全体参与者”。(中国经济网11月6日)
陆兆禧的这番话暗示,阿里倾向于将商标用于保护性防守,而不会发起商标战。这消弭了一些电商担心阿里将状告其他电商使用“双十一”侵权的忧虑,也使得这场“双十一”商标之争成了一场营销的噱头,同时拔掉了其他电商继续“挑事”、争斗的把柄。
作为一个“表示促销时间的描述性标识”,“双十一”这一商标本就存在争议。从一般常识看,“双十一”作为一个时间点本身就属于所有人、所有企业。无论你是否愿意,所有社会客观存在都要经过这个时点,怎么会注册成商标不让其他企业使用呢?一句话,阿里将“双十一”注册成商标确实有点牵强附会。
既然阿里注册了,国家商标局也批准了,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了。接下来就看阿里如何管理使用这个商标了。究竟应该是独享,以独家注册为由,拒绝其他商家使用,甚至不惜拿起法律武器状告使用者?还是仅仅将商标用于保护性防守,而不会发起商标战?阿里选择了后者。无论是对阿里自身利益,还是为了促进消费环境的向好,这都是一个明智选择。
“双十一”是一个时间节点,是一个活动舞台,更是一个平台。作为舞台,在上面表演的演员越多越好,这才能让这场商业表演更受关注;作为平台,其上面做生意的商家和客户越多越好,这能互相促进彼此销量的提升。否则,只剩下阿里一家公司和阿里系上的天猫、淘宝客户,尽管客户量也很多,但总感觉是独角戏。京东、苏宁、当当、国美等电商都参与进来,“双十一”才能丰富多彩,这个消费日才能做大做强。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消费措施时,李克强总理提到了“双十一”。足以看出不仅社会消费者、商家等经济细胞无比重视这个消费者的节日,而且国家也对其促消费作用寄予厚望。“双十一”应该是一个开放的消费节日,应该是一个所有商家、所有消费者都能够畅通无阻、广泛参与的消费时点。绝不是阿里的独角戏,也不是将“双十一”注册成商标就能够封闭的。一旦阿里以注册为由提起诉讼维护商标权的话,有可能误伤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者。
陆兆禧表示,“‘双十一’从来就不属于阿里巴巴,就像中国电商从来就不属于阿里巴巴一样。只有线上线下、海内海外的各种商家和企业的共同参与,这个节日才有可能成为所有商家和消费者的节日,也才会真正属于一起努力的全体参与者”。阿里将“双十一”商标注册成功后,从未限制其他商家进入和使用。不排除一些零售商借题发挥,作为变相营销的炒作手段或者攻击阿里的借口。
国家应该从更高层面来认识“双十一”这个“节日”。经过多年活动,“双十一”已经在全社会形成了广泛认知度。这要感谢阿里巴巴等电商企业多年不懈努力,是阿里等电商企业创造了“双十一”消费时点,使这个消费时点对促消费的作用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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