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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夫妻离婚 六网店一人三间

2014-08-21 09:03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两夫妻闹离婚,分房分车都不奇怪,但五华的吴先生和李女士离婚时除了分这些“现货”,还要求分割网店。

  夫妻缘尽网店难分

  吴先生和李女士在一场婚礼上认识后,不久二人坠入爱河,并于2007年正式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他们敏锐地觉察到淘宝商机,两人先后辞去原来的工作,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化妆品店。两人的夫妻店生意愈发红火,店铺也越开越多,离婚前已经拥有六间网店。但随着两个女儿的出生,两人关系日渐疏离,争吵不休,吴先生决定离婚。

  庭审时,李女士表示如果要离婚,就必须分割六间网店,她还认为六间网店价值150万元。而吴先生同意分割网店,但认为淘宝网店是虚拟财产,并不值150万元,如果真值那么多,他愿意放弃网店,让李女士折款70万元给他。

  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近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关于网店的归属,双方各分得三间网店。

  法理滞后情理来调解

  网络虚拟财产到底算不算财产?围绕这个问题,争论持续不断。

  主审本案的五华法院河东法庭法官李常安认为,正因为虚拟财产具备一般商品的属性,所以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当审理涉及虚拟财产的纠纷时,大都认可虚拟财产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但没有直接而明确的法律条文可做依据,现在多数靠调解来结案。法理跟不上,只能用情理解决。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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