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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成为首家申请在台发行宝岛债的陆资机构

2013-11-28 09:06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香港11月27日电 台北消息:大陆交通银行27日上午第一时间在台湾递件,申请发行总额12亿元人民币的宝岛债(在台湾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力争成为首家在台发行宝岛债的陆资机构。

  综合中央社、台《经济日报》报道,台湾“金管会”26日宣布,27日起开放大陆银行来台发“宝岛债”,包含境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三类银行,但限制仅销售给专业投资机构。

  交通银行27日提出申请,此次拟在台发行的宝岛债由该行香港分行作为发行人,总规模为12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及预估票面利率分别为3年期3.4%与5年期3.7%。

  交通银行表示,在台发行人民币宝岛债的申请若能获准,有助扩大宝岛债市场规模,为台湾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也为两岸经贸交流作出积极贡献。

  另据《经济日报》援引台“金管会”主委曾铭宗说法,大陆农业银行香港分行也于27日向台湾柜台买卖中心申请发行宝岛债,额度约10亿元人民币。

  曾铭宗指出,初期大陆注册企业来台发行宝岛债的额度,将控制在100亿元人民币内,看陆企申请的情况,再适度调整。(完)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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