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时报》网站1月31日文章】题:欧洲福利国家陷入困境(作者德国慕尼黑大学教授、伊弗经济研究所所长汉斯-维尔纳·辛恩)
武装冲突导致一些阿拉伯国家发生动荡,促使大批难民前往欧洲。2015年,单单德国就接收了大约110万名难民。与此同时,欧洲内部采取自由流动的原则,从而引发了欧洲国家间规模巨大却基本无人关注的人口迁移。2014年,德国接收其他欧盟国家的净流入人口达到了史无前例的30.4万人,2015年的数字可能大致相当。
包括奥地利、匈牙利、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法国以及起初热情好客的丹麦和瑞典在内的一些欧盟成员国做出的反应是基本停止执行申根协定,并且恢复了边境管控。经济学家对此并不感到意外。20世纪90年代,有大量学术论文谈及向福利国家移民的现象,其中探讨的许多问题如今正变得越来越明显。
此事危及一个根本问题。福利国家的标志性原则是,收入高于平均水平的人要多缴税,其贡献要大于他们从公共服务中获得的量,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人则少缴税,其贡献要小于他们从公共服务中获得的量。这种再分配把公共资源注入低收入家庭,是对市场经济的合理修正,是应对生活变迁的保障手段。
如果新来者马上可以享受东道国的所有公共福利,那么福利国家与不同国家间的人员自由流动在根本上是不相容的。在这些情况下,各国可能会成为福利磁石,吸引到的移民远远超出了经济上合理的数量,因为新来者除了工资之外,还领取过渡性津贴。除非移民只领取工资,否则就不能指望移民问题得到有效的自我监管。
英国首相卡梅伦从中得出了正确的结论:福利的吸引力不仅导致了人口的低效地理分布,还削弱并破坏了这种吸引力。正因为如此,卡梅伦才要求对包容原则加以限制,即便对欧洲国家间的经济移民也不例外。卡梅伦说,即便移民找到工作,也应该到4年之后再领取来自税收的福利。根据目前的情况,只有不工作的欧盟移民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期,他们必须在英国居住5年才能领取全部公共福利。
该建议未必会给欧盟移民造成困难;这只不过意味着,他们在4年间可能需要的任何帮助都应该由母国提供资金。把母国原则置于欧盟规则之前是有充分理由的:一个移民的母国应该继续负责在若干年里提供社会福利,直到包容原则生效为止。
比如说,我们很难理解,如果一个不适合工作的德国福利领取者决定生活在西班牙的马略卡岛,为何要由西班牙政府负责供养。如果为保护西班牙政府而剥夺此人选择居住地的权利,也同样不合情理。如果我们认真看待人员自由流动的问题,我们就应该放弃即时获得东道国福利的神圣权利。
这当然不适用于来自非欧盟国家的经济移民,更不适用于难民。这些情况下通常不可能使用母国原则。不过,出于前面列举的理由,不可能一方面吸纳大批移民进入福利国家,另一方面却不危及该体制的可行性。
因此,应该用一种提供工资补贴和社区工作的制度来替代目前盛行的工资替代福利制度(适用于领取者不工作的时候)。这样就会降低福利的净成本,减少移民的诱因。
这是乱局之中的合理建议。如果想保持欧洲内部的自由流动,如果非欧盟公民大量流入欧洲的势头持续下去,欧洲福利国家就将面临严峻选择:要么调整,要么崩溃。
[责任编辑: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