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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官员婚外情引发“情斗”致轻伤 正妻被判赔偿近万元

2015-05-08 13:33 来源:新京报新媒体 字号:       转发 打印

谢女士受伤照片。本人供图

  新京报快讯(记者林斐然)2014年12月,福建省地震局机关党委原专职副书记曾飞被曝出婚外情。曾飞妻子郑女士得知二人关系后,于当地一公园附近对情妇谢女士进行殴打,至其轻微伤,被谢女士诉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5月7日晚间,新京报记者获悉,鼓楼区人民法院于4月30日公布判决,判定被告郑女士败诉,赔偿谢女士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在内合计9468元。

  情妇曾因婚外情遭正妻殴打

  去年12月,福建省地震局原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曾飞被曝出婚外情,纪检部门确认曾飞与人通奸属实,给予曾飞撤销党内职位并行政降级处分,由正处降至正科。

  情妇谢女士曾告知新京报记者,曾飞妻子郑女士在发现其与曾飞关系后,于去年10月9日下午在福州温泉公园附近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其面部、胸部多处划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2014年12月30日,郑女士因此事被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处拘留5日。此后,谢女士将其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郑女士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77954元。

  判决认定正妻应为打人负责

  该案于今年2月开庭审理。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4月3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郑女士认为,谢女士作为第三者插足其家庭,不应在已达成赔偿和解的情况下继续要求赔偿,并要求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郑女士提出反诉,称对方在争斗中亦对其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31280元。

  鼓楼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郑女士殴打原告致其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其在反诉时未提供相应证据,故不予支持反诉请求。

  判决书明确,郑女士应赔偿谢女士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交通费共计9468元,并应于十日内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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