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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申请1000万国家赔偿案进行质证

2015-05-08 08:45 来源:大河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京华时报讯(记者怀若谷)昨天下午,福建高院公开就念斌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质证。质证持续近4个小时,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福建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协商解决。念斌因身体不适未到场。

  据念斌代理律师王兴介绍,质证从昨天下午3点开始,到昨晚近7点结束。质证开始时,出庭的福州中院副院长欧阳春称,他受福州中院院长委托,代表福州中院再次向念斌道歉。

  王兴介绍,此次质证焦点在伤残及后续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精神损害赔偿够不够、申诉费用是否应该赔3个方面。

  对于伤残赔偿,念斌方在现场播放了念斌的自述视频,陈述其被羁押时受到的身体伤害及心理痛苦,以及念斌戴铐的照片、视频。现场还出示了医院对其身体进行检查的记录及诊断鉴定报告,证明念斌身体的八级伤残与长期被铐、被羁押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福州中院认为,这个结果并非他们造成,他们不予支持。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念斌的赔偿请求是1000万元,他此前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曾称,自己被警方抓捕后被吊在窗户上打,被迫编作案过程,自己在被羁押期间4次被宣告死刑,“鬼门关前来回数次”,每天戴着“工”字镣铐,身体无法伸展,无法为父母送终。但福州中院认为,他们已尽最大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已给出5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对于念斌姐姐念建兰为念斌伸冤所花费用,福州中院认为这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但念斌方认为这是福州中院错误的追诉产生的直接财产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最后一款所支持的赔偿范围。

  质证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福建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的协调协商解决。

  念斌系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人,2006年7月,该村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2008年,福州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念斌提出上诉。此后,该案经福建高院、福州中院多次开庭审理。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核准死刑。2013年7月、2014年6月,福建高院先后两次再度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不能成立,遂依法宣告念斌无罪。去年12月25日,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1500余万元国家赔偿请求。今年2月25日,福州中院作出113万余元的赔偿决定。今年3月18日,念斌律师公孙雪到福建高院提交申请该院重新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材料。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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