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7日讯(记者刘昌)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对2013-2014学年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对象包括2010、2011、2012年已享受代偿学费政策的教师和2013年已申请列入代偿学费政策的教师。
通知指出,考核内容以代偿学费协议书以及县(市)教育局、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准,考核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是否享受代偿学费政策的依据。
根据规定,在履行相关协议和符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代偿对象任教满1年后每人每年退费5000元,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停止代偿学费,并视违约情形要求退还之前年度已领取的代偿金额并缴纳违约金。退还的代偿金额及缴纳的违约金由县(市)教育局统一收缴后退缴同级财政局,统筹用于当地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上述金额清偿前,不予办理工作调动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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