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记者日前从省人社厅获悉,全省已有8个设区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除莆田、漳州外,其余6个设区市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补充保险。尚未全面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南平市,也在所辖3个县(市)开展了试点。
随着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百姓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对基本医保的有益补充。
我省居民大病保险主要采取两种模式设定起付线:其一,参照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将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封顶线作为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如福州、厦门、宁德和漳州;其二,与国家文件规定相同,即将个人自付超过一定限额作为起付线,如莆田和龙岩。
省政府已下发通知,对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以及大病保险资金筹资、统筹层次等做了明确规定,并选择福州和龙岩作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目前,两市均已完成今年年度招标,进入实际理赔环节,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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