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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委会:旅行社应清楚说明旅行团小费属自愿

2014-06-17 08:39 来源:人民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今日表示,消委会2013年收到227宗有关旅行团的投诉。今年1月至4月,已收到86宗投诉。

  另外,香港消委会在今年2月,访问了两千多名参加完旅行团返港的外游人士,发现旅行社在更改旅行团方面略有改善,但更改行程及观光景点则仍然普遍发生。

  调查发现,超过7称受访者认为,旅行社建议的小费金额合理,但也有部分受访者认为所定的金额过高,指出支付小费应属于自愿性质,由参加者因应领队、导游的表现而随心支付。

  消委会说,部分受访者误以为旅行社收取的建议小费是规定的收费,而旅行社在报名时已经说明金额,更容易令消费者忽略其建议性质。消委会认为,旅行社应给予消费者的讯息中清楚说明,费用属于自愿性质,而非统一收取固定金额。(曹海扬)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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