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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综援需居港7年被判违法 港府不提请人大释法

2013-12-19 14: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居港7年才可以申领综援规定违宪,惹起社会反响,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18日重申不会就终院的裁决提请人大释法。至于裁决对香港各项福利政策的影响,他表示相关部门正进行全面评估。

  袁国强18日出席公开活动前主动向记者表示,不会就终院裁定居港7年才可申领综援违宪向人大提请释法。他强调,政府亦暂时无打算向法庭申请暂缓措施。

  对于社会有声音表示,判决将影响香港各项福利政策的安排,亦已有新移民申请综援,袁国强表示,港府正全面评估将出现的申请人数以及对经济上的影响,律政司亦会继续研究判词。

  香港终审法院就孔允明提出的司法复核于17日颁下判词,认为《基本法》第36条明确提出“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当中并无分“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故裁定规定居满7年才能申领综援的做法违宪。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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