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增强地方政府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积极性
■本报记者 傅苏颖
银监会近日向省级政府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有关政策的函》(以下简称《政策调整函》),提出放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以下简称“6号文”)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各省级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政策的放宽主要是为了处置不良资产增长过快的问题,在当前宏观经济仍存在下行压力,以及当前处于转型升级和过剩产能的处置、降杠杆的进程中,不良资产的处置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但一直以来不良资产的处置存在渠道过于狭窄、工具不够丰富和手段单一等特征,而此次增加载体,有助于增加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和进度,同时,也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赵锡军表示。
联讯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经济增速持续下行的压力仍然较大,在涉及到并购重组和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问题时,实际上,地方政府和企业都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因此,单纯依靠原有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可能很难全面地去解决这一问题,在此背景下,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也就非常有必要发挥相应的作用。
除了放宽一省只能设立一家的限制,此次的政策调整还放宽了6号文中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只能进行债务重组的限制,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
赵锡军特别提醒,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完成不良资产处置使命之后如何转型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另外,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既要做到处置得当,也要避免不让国有资产流失和贱卖的现象发生。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增设机构还应做到专业化的处置,需要及时培养和储备专业人员,以保证不良资产处置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