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近日,《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按照暂行办法,无论是新能源车辆购置、使用(公交车使用环节除外),还是充电设备投资,可获得一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财政补贴,最高可补50万元。
资金申请对象: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非该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在该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经备案的该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及自建自用充电设备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暂行办法》同时对申请对象在注册资金、维保网点等方面作出了资格限制。
资金补贴范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与使用(纯电动公交车使用环节补贴办法另行制定);充电设备(含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自建自用的充电设备)建设;新能源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市政府批准的其它项目。
补贴金额:在购车补贴方面,纯电动客车补贴从30万-50万元不等;纯电动乘用车从3.5万-6万元不等。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50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20万元。在使用环节补贴,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从1万元到2万元不等。充电设备补贴,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予以补贴。
[责任编辑: 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