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2日电 (财经频道 汪洁)22日,加多宝集团在北京召开媒体说明会。加多宝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一审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而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在 “红灌之争”关键性的问题商标与装潢是否可分离的问题上,加多宝再次称知名商品装潢和商标可分离。
加多宝集团已启动上诉程序 称一审判决无效
12月19日, 广东高院一审宣判加多宝与广药的“红罐之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22日,加多宝集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谁创造谁拥有这是恒古不变的道理,法院不能因为我们曾租赁过广药的商标,就把我们自主创造的红罐包装装潢判给它,这样的逻辑太荒谬。同时,广东省高院在此前曾做出终审判决,红罐包装装潢权属于加多宝,然而今天又做出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加多宝不能接受的,我们已依法提起上诉。”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在发布会上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红罐包装装潢案代理律师姚欢庆在发布会上表示,一审在几个方面有几个角度值得探讨,“法院一审二审查明了,商标权属于广药集团。在二审的判决里面明确确认红罐的包装装潢属于广东加多宝,大家知道无形财产权或者通过登记制度来解决或者通过法院来确认,法院在已经确认了事实的情况下,再讲这样的权力用内部关系的说辞,这样一种具有排他性的财产权,直接通过自己的判决直接判给了广药集团,这实际上违反了裁判自律。”
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振国表示,加多宝已经启动了上诉的程序,只要是在上诉的阶段,在最高院的结果出来之前,一审的判决都是无效的,所以我们继续合法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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