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姜鑫)伴随着新退市制度的实施,证监会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调查力度不断加强。刚刚收到交易所纪律处分的三峡新材(600293)由于两度虚增利润,再度收到湖北省证监局的罚单。
三峡新材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在2011年和201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虚增利润9109万元,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等13名高管被处以累计125万元的罚款。据了解,公司于2013年10月遭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今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了湖北省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2011年公司实际亏损6989.59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盈利552.99万元。年报中,公司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7542.58万元。2012年,公司实际亏损1903.52万元,然而年报显示,公司当年实现净亏损仅337.78万元,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1565.74万元。
由于连续两年年报披露内容不实,虚增利润近亿元,证监局决定对三峡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长徐麟、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除此之外,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监事等高管也分别被处以警告和罚款的处罚,公司及公司高管累计被罚款125万元。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在2012年4月11日-2013年10月15日期间买入三峡新材、并且在2013年10月1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在证监会对三峡新材做出行政处罚后即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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