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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维权难落实 "七天网购无理由退货"成投诉难点

2014-11-07 09:0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上岗”已经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的调查显示,如今,消费者对新消法重要条款的认知度已从年初的76.4%上升到了83.19%。但新消法落地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消费者网购退货难、个人信息频遭泄露等等,导致新消法的效力大打折扣。

   随着问题浮现,专家建议通过配套的司法解释来保障新消法的落实,而想要真正落实消费者权益,单凭法律本身很难,执法者和市场主体都应该成为法律的助推器。

   “七天网购无理由退货”成投诉难点

   来自中消协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销售服务投诉1.3万件,其中,“七天网购无理由退货”成为消费者投诉难点。

   按照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一些特殊情况除外(如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以及交易前经消费者确认过不宜退货的商品等)。

   这是我国第一次将“七天无理由退货”纳入法律规定,赋予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也是新消法最大的一个亮点。

   然而,亮点变成了难点。中消协公布了一个投诉案件,今年4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李女士在某网站购买衣服后不满意质量,在7天内选择退货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最后由消协出面,商家才按规定进行退货。

   针对“七天无理由退货”,中消协指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交易双方对法规的理解不同。

   由于对新消法第25条“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商家不断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清单,甚至制造退货障碍,给消费者依法维权带来了困扰。

   中消协认为,商家在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其次,商家的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第三,擅自扩大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解释。

   “针对这些问题,工商行政部门随后约谈了多家电商,并提出整改要求,但我们发现商家和消费者的‘一对一’确认程序目前落实的并不好,还需要进一步整改。”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强调,各家电商平台在扩大不适用退货范围时要慎重,不能什么都往篮子里装,否则“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也就弱化了。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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