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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制度 改革方向已经明确

2014-01-06 09:15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承包经营权须在耕地保护制度下流转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

  ○城镇化用地须走节约集约之路

  随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公布,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向已经明确。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世元在公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时明确表示,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提出了任务要求。立足国情,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必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现有耕地基本稳定。承包经营权必须在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下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城镇化用地必须走节约集约之路。所有改革都必须以维护农民财产权利为核心。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经济社会关联度高,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简言之,就是公有制必须坚持,用途管制必须坚持,农民利益必须维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认为,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公布,既让人们更全面认识土地国情,又强化了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紧迫感。紧迫感就在于由于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建设用地外延式扩张,非市场配置、价格扭曲造成土地粗放利用。一些地方以“地”谋发展,一定程度造成地方政府债务和潜在金融风险。土地利益分配不公积累了社会问题。对此必须积极有为,以改革解决土地领域的深层次问题。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必须稳妥,因为土地制度事关我国最基础的政治经济制度,土地公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构成,土地又是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物质载体,这是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前提。刘守英说,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已内生到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改革必须评估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影响。而当前土地问题十分复杂,既包含农业社会的土地问题,也存在转型社会和城市社会的土地问题,牵涉利益相关方太多。而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理论准备不够充分,需要考虑现实、政策与法律的平衡。所以只能由中央统一部署,进行周密的政策设计。要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坚持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用途管制制度前提下,借助市场在土地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完善征地制度,实现我国土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记者 王立彬)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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