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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起消费纠纷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2014-01-03 10:4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工商举办的新《消法》培训活动透露,2014年3月起,消费纠纷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消费者不需垫付检测费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2014年3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正式施行。消费者买到劣质商品想维权,送检费用该谁出?购买商品后,“三包”日期以交货期起算,还是从开具发票的日期算起?1月2日,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乡塘分局对辖区内27家大中型商场、超市的员工进行培训,为他们详细讲解新《消法》的规定。商场、超市方表示,新《消法》将倒逼企业严把进货关。

  据了解,将于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提出了“非现场购物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公益诉讼”、“精神损害赔偿”、“三倍赔偿”等新规定。

  培训会上,一些企业对新《消法》的部分规定仍存疑问。例如,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6个月内出现瑕疵争议,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将一改此前消费者举证难的困境。然而,举证检测的费用究竟由谁出,南城百货南棉店的店长宋天洪说,去年,该超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47起,其中电器202起。在投诉举证过程中,由于费用高、送检地点少等因素,极少有消费者主动送检。

  宋天洪认为,这笔费用即便对于超市、企业而言也不低,检测费用超过商品本身的情况很常见。新《消法》施行后,若消费者对所购商品怀疑有质量问题,送到相关部门的检测费用应由消费者垫付,若确为产品质量问题,再由企业支付。但在培训会上,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乡塘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中发生纠纷,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这意味着,经营者将通过鉴定方式举证,证实自己销售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并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即使最后鉴定该产品没问题,消费者也不必支付这笔鉴定费。“这一规定有助于增强企业产品担保责任意识,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此外,对于“三包”期的时间界定,新《消法》也重新做了规定。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乡塘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过去,“三包”起算时间是开具发票时间,但有的商品从开具发票到货物交验、安装、调试完毕可能会有将近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将这段时间也纳入“三包”期限,实际上是间接缩短了“三包”期限,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物权法》有关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的规定。新《消法》施行后,“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为交付之日。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乡塘分局工作人员谭英也表示,消费者应在《消法》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维权。若抛开规定,“狮子大开口”进行索赔,也难以达到维权目的。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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