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福建两个重点城市福州、厦门,同时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或要求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住房未满2年不得交易,或要求社保需连缴3年、执行“认房又认贷”,进一步打击投机炒房,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确要求:继续执行榕政办〔2016〕186号文件限购政策,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经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3月29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与此同时,福州市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2017年内筹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赁房源,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针对日常市场监管,福州市要求严格执行榕政办〔2016〕221号文件,新楼盘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业主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必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必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同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厦门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地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厦门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针对日常市场监管,厦门要求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帅]